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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 〔2021〕 10 号
《长沙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
(一) 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诊断报告的智能制造服务商,经评定按照每服务 1 家企业补助 2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试点企业采购并使用的系统解决方案,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试点企业采购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5万元—20万元奖励。对采购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试点企业,按照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市本级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 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经认定的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按产品实际售价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关键零部件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 万元,单台(套)产品最高补助额不超200万元。对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内装备产品,按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偿的25%进行配套。
二、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且通过项目验收的,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企业承担34%、平台优惠33%、财政补贴33%的比例, 对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优秀工业APP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有较好应用效果的行业级标识解析二级服务节点建设项目、集成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发展优势新兴产业
(一)支持发展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基地牵头组建单位(每年度不超过2个),按照上年度基地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 每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 200 万元的配套支持。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订、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8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单位按照相应奖项的 50% 执行。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 每项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工程机械国内外展会进行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牵头建立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公共人力平台和公共金融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每个项目建设费用的 30% 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牵头组织开展管理升级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 50% 的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二) 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对集聚效益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应用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视其集聚企业数量、产值增长幅度及税收贡献力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和“双创”平台等载体的,每个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落户长沙的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按其落户实收资本的 5%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条件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 4∶3∶3 的比例分 3 年兑现。对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
(团队) 来长沙创新创业的, 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资助;企业获利后,依据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给予连续 3 年市本级实得部分 100% 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知名院校来长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的,按照产业贡献度每家最高给予 1 亿元的支持。对软硬件投入达到 500 万元 (含) 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 20 家的创新支撑平台,按平台软硬件投资额的 30% 给 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平台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对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 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 30% 补贴,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参与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按照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的,按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 20% 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建设供需平台的单位,视平台建设投入及对接成果,给予年度运营经费 30% 的 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 (每年评定 100 个),给予投资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度 20% 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 30% 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引进 1 名人工智能领域世界级领军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 100 万元补助。每引进 1 名国家级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 50 万元补助。对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 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养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职业人才, 按每名1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补助, 每所学校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培养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职业人才,按每名 1000 元标准给予民间研发培训机构补助 (每年 2—3 家), 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按照本科生每人每月 1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月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补助人数不超过企业用人规模的 20%, 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企业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
(含) 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 50% 给予特殊人才奖励。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长沙市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 (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市级实得部分 80% 给予奖励。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单笔实际融资总额的 10% 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笔最高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在长沙设立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基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退出时, 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 500 万元(含) 以上的, 按其实际金额的 80% 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团队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对年度贷款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按其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给予 50% 的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建设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每年给予 50 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 支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对建设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 给予平台建设费用 30% 的补助, 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平台投入运营前 3 年,按实际产生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集聚效益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应用成效显著的示范园区,视其集聚企业数量、产值增长幅度及税收贡献力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10 亿元及 50 亿元的,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及 1000 万元奖励。对落户长沙的网络安全龙头企业,其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 1 亿元 (含) 以上的, 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补助结合, 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 10%、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支持。对经认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同时分别按 200 平方 米、150 平方米、100 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 对经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可给予 1000 万元项目资助;特 别重大的, 最高可给予 1 亿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网络安全领域军民融合科研人才自主择业在长沙创新创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 100 万元启动资金。对主持制(修) 订国际、国家标准和制定地方标准的网络安全企业或机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投资规模在 5000 万元 (含) 以上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视项目规模和重要程度择优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 1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在长沙市注册并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 分 3 个阶段给予总额 200 万元补助。对获评基于PK 体系的行业产品示范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研发投入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对在网络安全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及企业,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来长落户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或企业,再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支持,其中重特 优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落户奖励。
(四) 支持北斗应用。对重点支持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北斗应用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 5%—10% 给予项目建设主体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研制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 品 (含原有产品升级改造) 的首笔订单,按销售收入的 20% 给予 奖励, 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本地生产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按年度销售额的 10%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对采购本地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的企业, 按 采购金额的 15% 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北斗应用创新重点任务攻关成功的单位,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 30% 予以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基于北斗应 用的平台,按平台上一年度运营经费的 30% 给予补助,单个平台 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建设省级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的单位,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 10% 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 并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 10% 的补助, 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建设国家级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的单位,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 20% 给予补助,单个 平台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并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20% 的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五) 支持发展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对企业的晶圆 (MPW) 试流片、全掩膜 (FULL MASK) 工程产品首次流片、购买IP 核费用, 分别给予实际交易额 60%、50%、50% 的补助, 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企业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材料、芯片、关键零部件及设备的,按照采购金额的 10% 给 予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一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示范应用项目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 30% 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实缴 1 万元/年以上的 (含),按其个人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的 100% 予以奖励。奖励平台招商,每年招商签约落地的项 目达 10 家的 (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 20 人,购地类项目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给予 200 万元奖励,每超过 1 家增加 20 万元,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落户长沙的国 内外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 1 亿元 (含) 以上的,按其实收资本的 5%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 4∶3∶3 比例分 3 年兑现。对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 (团队) 来长沙创新创业,可给予每个高端人才 (团队) 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资金支持;其创办的企业获利后,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给予连续 3 年 100% 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六) 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聚焦软件重点方向拓展场景应用,对揭榜成功的单位,按照揭榜任务实际研发投入的 30% 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软件业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 100 人、5000 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 200 人、1 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 300 人、10 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 2000 人、50 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00 人的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数。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鼓励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出台配套措施,每年依据产业集聚区对年度新入驻软件业企业租金、购房、装修、物业管理费补助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长沙高新区 10%,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20%),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长沙高新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七) 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对新认定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落户长沙 (含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对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 1000 万元 (含) 以上的,首次纳税后,按其实收资本的 5% 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 500 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费用 (仅包括软硬件设备投资和人员费用,不包括基建投资) 2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 (每年评定 50 个), 给予企业不超过相关投资额度 20%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按不超过展位费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园区、企业、机构 等在长沙举办行业峰会、赛事活动,给予2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八) 支持发展食品产业。对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 1% 以上的食品企业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 1.0% 以上,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50 亿元〈含 10 亿元〉 的企业为 1.5% 以上, 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10 亿元〈含 5 亿元〉 的企业为 2.0% 以上,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下的企业为 3.0% 以上),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 20% 进行补助,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 2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 100 万元。对湖南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 50 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认定的大 中型和小型智能制造标杆食品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接受标杆企业技术输出并进行智能化改造,且达到设计目标的,按每家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给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鼓励“500 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 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 3%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亿元、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食品企业 (单家企业仅认定 1 次),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设备投资达到 2000 万元或 5000 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300 万元的设备购置补助。
(九) 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对世界 500 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 1 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册资本 (指实收资本) 的 1%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世界 500 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新投资 1 亿元 (含) 以上的生产项目,按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 3%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生物医药领域权威专家带技术团队和创新引领型成果首次进入长沙市内产业化的项目,按照该年度项目实际投入的 5% 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年度中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对年度药用原 (辅) 料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 亿元、5 亿元的制药企业, 分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对年度医疗器械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 亿、10 亿的制造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对符合条件且区县 (市) 人民政府已投入经费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研发仪器设备该年度投入的 30% 给予奖励, 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对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4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完成 境外临床研究的, 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品种投入生 产并销售给予奖励 100 万元/个。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省内前 100 个品种,奖励 200 万元/个 (含省内奖励)。全国前 3 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 500 万元/个 (含省内奖励)。对在长沙市取得相应注册批件且在市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 1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的,按该年度实际投入的 5% 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对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长沙市实现产业化的, 每个品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
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长沙市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许可产品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分品种按实际交易费用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 的 10% 给予奖励, 每个品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的独家品种,给予每个产品 2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 (CE)、世界卫生组织 (WHO) 机构认证的药 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 5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 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采购市内 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产品且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以上的本地医药流通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十) 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对新材料检验检测实施专项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检验检测实际支出费用的 20%,单个企业同一年度专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四、鼓励创新创业
(一)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 制造业创新中心” 的, 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企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 万元奖励。
(二)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高层次人才新创办的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2000万元、5000 万元和 1 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市级和区县 (市) 级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 超过 2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和 300 万元。高层次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 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和 1 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市级和区县 (市) 级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 最高分别不超过 25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和 300 万元。对自主择业在长沙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按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
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 万元资金奖励。
(三) 设立“高管人才奖”。对上年度长沙市税收额居前且当年税收增速高于长沙市GDP 增速的制造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每家企业不超过 6 名),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的 50% 予以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对象的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
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一) 鼓励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应用。对生产过程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油墨产品,以及清洗剂、胶粘剂、润版液等原辅材料产品的印刷包装企业,按当年度购入发票额分别给予 15%、30% 的奖励。对生产过程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原辅材料产品的工业涂装企业 (车辆、机械设备、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按当年度购入发票额给予30% 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 万元。
(二) 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评定为当年度市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每家企业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评定为当年度的市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按每家企业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支持本地产品市场拓展
鼓励本地产品采购。对首次采购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的单位,按产品售价的 10% 给予补助,产品售价 1000 万元以下的,最高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产品售价 1000 万元以上 (含) 的大型成套装备,最高可补助200 万元。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本年度有在建
(含新开工) 的技术改造项目,且产生实际技术改造投资,同时本年度内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按照本年度实际获得银行贷款额的 2% 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该政策有效期1 年)。
(二)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年度贷款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小巨人企业, 每年度给予贷款金额 (按 1 年期折算) 3% 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 3% 以上 (含 3%) 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研发费用 (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计算) 10% 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
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每家合作银
行基金项下贷款池余额的 10% 为限负代偿责任,支持合作银行对长沙市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
(三) 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 按每家10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小升规”工业企业,按每家 10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 实施工业企业“ 倍增计划”。对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 万元,并承诺未来 3 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的工业企业, 前 3 年由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给予奖补;第3 年度末,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企业3 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补。
八、强化招商支持
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生产设备投资 15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由市级财政对项目设备购置部分予以适当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 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已出台的涉及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如有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2 月19 日印发